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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药监局畅通稽查工作查处渠道,确保案件及时有效查处。
畅通“咨询渠道”。严格实行来电、来访“首问责任制”,对群众来电、来访咨询的,首问责任人有义务回答、处理或进行指导、引导。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药违法案件,借助社会力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等违法犯罪行为。畅通“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涉药法律法规、假劣药品识别、药械稽查相关制度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提高识辨假劣药品能力和维权意识。畅通“监督渠道”。推行稽查回访制度、廉政执法回执单制度,聘请行政执法监察员、行风监督员等措施,加强对稽查人员执法情况的监督,确保稽查公正、高效进行。畅通“规范渠道”。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主动向行政相对人耐心宣讲违反的法律法规及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达到查处一家、教育一家、规范一家。(杨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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