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县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2、受理医疗器械、保健品、药包材举报案件。 3、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 4、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统一稽查行动。负责全县药品案件的直接查处。
5、完成省、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